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0月15日臺教政(一)字第1070185098號函辦理。
二、鑑於本(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公告已在本年8月16日發布,訂於本年11月24日舉行投票,預料政治獻金之捐贈及收受情形將日益熱絡,又依本年新修正之政治獻金法規定,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擬參選人,從本年4月25日起已可收受政治獻金;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擬參選人,則自本年8月16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收受截止日皆為本年11月23日,合先敘明。
三、為加強宣導政治獻金制度,避免民眾未諳法律規定觸法而受處罰,於即日起至本年11月23日止協助辦理政治獻金法宣導,文稿建議文字為「個人對同一位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營利事業對同一位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四、另為擴大宣導效益,內政部製作之「政治獻金動畫宣導短片」、宣導文宣電子檔(如附件)已分別上傳至內政部網站影音專區及內政部民政司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chi/chi_movie/video_list.aspx?pages=0&VideoId=QRu5ytjPLK4;http://www.moi.gov.tw/dca/03download_001.aspx?sn=02&page=0),併請廣為宣導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