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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引導學校在政策規劃、學習環境與資源、課程教材與教學、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之防治等各面向整體推動,以建構性別友善校園環境,進而擴及影響力至家庭及社會。使各級學校師生重視性別平等教育之推動,教育部特訂定性別平等教育日,以期透過課程與活動等教育連結,建立教職員工生性別意識,深化性別平等教育在校園之實踐。

二、屏東縣立高樹國民中學89年4月20日發生葉永鋕事件,引起臺灣社會對於性別教育進行討論。學校教育體制應對於不同性別特質或性傾向的學生加以尊重,並保障學生學習之安全環境。93年制定公布「性別平等教育法」,促使學校注意性別弱勢者處境,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特將4月20日訂為性別平等教育日。

二、4月20日為「性別平等教育日」,並已納入112年「紀念日、節日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日」一覽表。各級學校可自行配合行事曆或透過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擬定學年性別平等教育計畫時妥適規劃,舉辦系列宣導活動以響應性別平等教育日(採鼓勵性質非強制規定),規劃議題及內容可廣納多元性別族群議題,如關注性少數、女性勞工權益等。建請本校相關單位可規劃性平系列宣導活動在4月20日「性別平等教育日」當天或當周辦理,以響應性別平等教育日,提升性別平權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