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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何種情形之下,才得以向本校學務處提出申請調查或檢舉呢?若在校外被性騷擾的話,也可以向本校學務處提出申請嗎?
1. 若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亦包括發生於不同學校間,受害者都可向自己學校或加害者學校的專責單位提出申請調查。任何人若知悉有學生發生此類案件者,亦可提出檢舉。
2. 若在一般場所或公共場合遭受到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知道加害人有所屬單位者,便可依據性騷擾防治法向加害人所屬單位(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訴,由加害人所屬單位進行調查,但加害人不明或不知有無所屬單位者,則可就近逕向警察局報案,由警察機關調查。

Q6:提出申請調查或檢舉時,應採用何種方式?
凡屬於校園內老師或行政人員對學生(反之亦然)的性騷擾,或是學生之間的性騷擾,皆可以用書面的形式提出申請調查(申請表可至本校性平網頁下載)。如果是以口頭敘述,受理案件的人員(例:教官、輔導老師、承辦人)必須將口頭敘述的內容作成詳實的記錄,讓申請的被行為人或代為提出申訴的檢舉人確認過內容,簽名或蓋章後,作為提出申訴的書面記錄。

Q7:提出申請調查後,當事人的身分會不會被曝光?
當然不會!由於申請調查或檢舉時必須具名真實姓名,學校依法才會受理申請,但是不管是性騷擾事件中的當事人還是代為舉發的檢舉人都會受到保密,不會因此而曝露身分擔心受到報復(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16條)。

Q8:申請調查後,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一定會受理當事人的案件嗎?
不一定。當學務處接獲性騷擾或性侵害之案件通報後,須在3天之內將案件移交給學校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處理。接下來是否受理案件並進行調查,就是性平會的職責所在。性平會在接獲申請案件後的20天之內,必須召開會議決定是否受理此案件,並且以書面方式通知申請人。

Q9在哪些狀況下,性平申請調查案件可能不會被學校受理呢?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受理:
一、非屬本法所規定之事項者。
二、申請人或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者。
三、同一事件已處理完畢者。
所以,如果你所申請的事件,學校認為事件的內容與「性」並沒有關連,不屬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規範之範圍,或是你採用匿名方式,致學校無法得知你的真實姓名,或是該事件已經處理完畢等,這些都可能是學校不受理性騷擾申請案件的理由。

Q10:調查進行的過程中,當事人應該要有什麼樣的心理準備?
如果你所申請的案件已經開始進行調查,調查小組委員將會請你親自說明事件發生的原委,但調查過程將絕對保密請放心。此外,調查處理直到性平會作成決議之時間最長可達四個月(原則上二個月,但必要時可延長,最多延長二次,每次最多延長一個月),所以直到調查結果出爐、性平會作成決議及校方作出懲處的過程中,學校會盡力確保當事人的安全與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