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一:大野狼教師─說出去,成績會不保嗎?
我是小美,是一名目前正積極準備研究所考試的大三學生。因此,我常在課後向某任課男性老師詢問課業上的問題,有一次,老師邀請我到他辦公室討論問題,但老師卻愈來愈靠近我,摟我的肩,甚至還把手放到我的大腿上,我感到很不舒服,但卻害怕的不敢動,只能任由老師觸碰我…我不敢將這件事告訴任何人,因為我擔心老師會用成績報復我,讓我畢不了業 …現在我一下課就趕快衝出教室,不敢與老師接觸,但是我真的好害怕老師會再約我,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好?
By擔心害怕的小美
給小美的話:
老師違反你的意願碰觸你的身體,造成你有不好的感受,這已明顯構成性騷擾行為,是可以提出申訴的。面對性騷擾時首先要確定自己的感受,不論對方是出自無意或是惡意的騷擾,只要你覺得不舒服,對方就應該要尊重你。我瞭解你對老師與學生間權利關係不對等的擔心,害怕老師會用成績威嚇你,但你放心,學校的性平委員會會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處理,避免你受到二次傷害。以下四步驟,可幫助你避免遭受性騷擾,以及遭遇性騷擾時,懂得保護自己,並採取正確的處理方式。
1、正確知識:認識性騷擾的定義與概念,對性騷擾相關議題有正確的瞭解。
Q:什麼是校園性騷擾?
A:校園性騷擾係指事件之雙方當事人為校園之教職員工生(不論是否同校),或事件發生於學校中者。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定義,性騷擾係指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導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但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常見的校園性騷擾型態包括:言語、肢體、視覺及不受歡迎的性追求或性要求。
2、確認感受對自己的身體敏銳覺察,對自己的感受要有信心。
Q:性騷擾由誰來定義?
A:性騷擾之認定標準是以「接受者的主觀感受」與事件發生的情境、行為人之言詞、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及相關人的認知等具體事實來認定,而非以行為人之侵犯意圖判定。由於每個人感受不同,應尊重他人不同的感受,避免不歡迎且違反其意願之言行,以免造成性騷擾。
3、大聲說不,立即反擊
一旦你有不舒服的感受,不要猶豫,勇敢大聲說「不要」、「我不喜歡」、「我很不舒服」,要清楚讓對方知道他的言行是不受歡迎的,嚴正要求對方立即停止行為,即使他是你所尊敬的師長。抓住不當觸摸的手,明確表達你的憤怒,甚至利用身體部位(如手肘、膝蓋)或手邊的物品主動反擊、保護自己,並向周圍他人尋求協助。
4、維護自身權益
對於性騷擾或性侵害的行為人,隱忍是不能解決問題的,甚而會姑息養奸,讓更多人受害。事發時,最好是立即直接的表達不喜歡,大聲說不。事發後,也應正確反應,採取必要措施,應立即告知朋友或家人,並向學校學務長室提出相關申訴,或向導師、軍訓室、諮商中心尋求協助。
Q: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申訴方式?
A:當事人(申訴人)及任何知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發生之個人,皆可為檢舉人提出申訴,以共同維護性別友善之校園環境。學校會秉持公平公正保密的原則處理,避免當事人二次傷害。
(1)本校學生之性騷擾或性侵害申訴受理單位:學務處學務長辦公室(林雪華秘書)
申訴電話:04-2218-3152、申訴信箱:sa@mail.ntcu.edu.tw
(2)其他相關協助資源:
※校內求助管道:校安中心24小時緊急專線2218-3299 學務處諮商中心專線2218-3177~3179
※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秘書室專線 2218-3126
※校外求助管道:可撥113全國婦幼保護專線、110報警
(3)本校性別平等教育網站:提供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相關法規與訊息(網頁路徑:本校首頁下方連結「性別平等教育專區」)
Q2:何種情形才能向本校性平會提出申訴呢?若在校外圖書館被陌生人性騷擾的話,也可以向本校性平會提出申訴嗎?
A2:若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包括不同學校間所發生者,受害者都可向自己學校或加害者學校的性平會提出申訴。依據本校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第16條規定本校教職員工知悉疑似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應即向學務處學務長辦公室秘書通報,以維護校園性別平等。若在一般場所或公共場合遭受到性騷擾,知道加害人有所屬單位者,便可依據性騷擾防治法向加害人所屬單位(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訴,由加害人所屬單位進行調查,但加害人不明或不知有無所屬單位者,則可移請警察機關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