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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處理學生辦理活動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注意事項辦理。
二、開學將屆,各學系與社團皆陸續辦理迎新宿營活動,請各單位協助透過多方管道例如營隊手冊等提醒學生務必遵守性平相關規定,活動期間亦請尊重參與者的主觀感受,維護其學習權、受教權、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及人身安全,避免性別偏見或性別歧視及為求好玩、刺激卻違反性別平等意識的活動內容。
三、活動發生疑似校園性別事件之通報,應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16條規定辦理: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應立即以書面或其他通訊方式通報學校防治規定所定學校權責人員,並由學校權責人員依相關法律規定向直轄市、縣(市)社政及教育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