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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二:愛情萬歲的小傑~愛情不分年齡,只要兩情相願就好!?
    我是大三的小傑,平常喜歡交朋友,在網路上也不例外,我透過網路線上遊戲認識許多網友,也就是因為這樣的機緣,認識了我的女朋友小白,見面後發現小白才國三15歲,原本覺得兩人年齡差距大,可能不適合,但幾次相處後發現小白真的很可愛,所以後來我們開始交往並且發生了性關係,原本我們一直都很甜蜜開心,但沒想到有一天被小白的父母發現了,一氣之下告狀到學校,並且告訴我接續下來要面臨法律刑責…可是我和小白是男女朋友,發生親密關係本來就很自然,事情怎麼會演變成複雜的法律刑責,且要對我處罰呢?
                                                     By覺得很委屈的小傑



給小傑的話:
    法律規定凡只要對象未滿16歲,就算雙方兩情相悅下發生性行為,將構成妨害性自主罪,皆會吃上刑法第 227條的罪名,其中也包含猥褻行為,各有六個月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對象未滿14歲,皆以「加重」強制性交罪刑加重論處,如果對象14歲以上,且於強制性交過程中包含刑法第222條列舉之八項行為,一樣以加重強制性交論處,皆為七年以上重罪。
所以,小傑就算你們是男女朋友關係且兩情相悅下發生性關係,但法律規定是為了要保護未成年之安全,所以你還是必須付出相關法律責任。
此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基於輔導教育學生的立場,會針對此事件進一步做相關處理介入。事情既然已經發生,家長與學校老師們都很願意陪你一起勇於面對承擔,也希望你告訴身邊的同學,談戀愛不是只有兩情相悅就好…。